关于前海合作区低影响开发(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文件编制(二次)(编号UHO2015QHG0076)招标文件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我司关于对前海合作区低影响开发(海绵城市)全过程管控文件编制(二次)(编号:UHO2015-QHG0076)招标文件的疑问答复如下:
一、疑问一:因招标文件未对外籍人士的工作关系证明做说明,请问公司里的外籍人士除社保证明的方式外还能通过什么方式证明工作关系,是否可以公司出具说明,盖章证明其工作关系?
回复如下: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5月1日起施行),外籍人士在我国就业的,须领取《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职业签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贵单位无法提供社保证明,请提供贵单位与外籍人士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及《外国人居留许可》或职业签证证明其工作关系,并尽快为该外籍人事建立社会保险。
仅由用人单位出具盖章的说明,并不能证明相应的工作关系。
二、疑问二:为了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成熟经验,是否允许境外公司以合作单位的形式参与投标(不以联合体),在投标文件里加入合作单位介绍和团队成员介绍?
回复如下:不允许。按《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人的要求执行。
三、疑问三:定标时是否可以派除了项目负责人之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参与述标??
回复如下:可以。但后续项目开展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均需依合同承担具体汇报工作。
四、疑问四:联合体单位员工在前单位取得的个人业绩,是否可以只提供业主证明?
回复如下:不可以。按《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评分的内容,个人业绩以参与项目的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团队成员的信息,如未体现,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参与证明)为准。
五、疑问五:现单位的母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作为借调人员参与母公司的项目,是否可以作为个人业绩?
回复如下:如项目合同关键页或项目业主能提供该借调人员的参与证明,可以作为借调人员的个人业绩。按《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评分的内容,个人业绩以参与项目的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团队成员的信息)或业主出具的参与证明为准。
其他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