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安县域范围内全面限行的通告第16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坚决控制人员流动和车辆通行,彻底阻断疫情传播,保护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16日开始,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组建综合执法专班,全面加强城区、镇区等重点区域流动人员、车辆管控,对相关行为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1.对不遵守《传染病防治法》,没有防疫工作任务而外出的人员(因病治疗的除外),一律由公安机关严厉训诫。
2.对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冲闯卡口等不配合封闭封控管理的人员,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行政拘留。
3.对无通行证私自上路行驶的各类车辆,一律查扣,对驾驶员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4.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委倒查包保干部及相关人员责任。
5.本规定自通告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