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地税局新区分局局长李俊平(副县级)违规送礼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间,李俊平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10000元,用公款送现金和香烟折价182463元。2016年3月25日,市纪委给予李俊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黄州区妇联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2月,黄州区妇联超范围发放奖励工资,违规发放补贴、物资,共计71237.5元,区妇联原主席王春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6年3月14日,黄州区纪委给予王春平党内警告处分。
3.黄州区扶贫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孙立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3月,孙立违规收受他人所送香烟、购物卡折价2200元,违规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钓鱼活动。鉴于孙立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积极退款,2016年4月8日,黄州区纪委给予孙立党内警告处分。
4.团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寿章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4年12月26日,王寿章在黄州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非亲戚人员所送礼金2000元,另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3月29日,团风县纪委给予王寿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团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团风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22325元,该局党支部书记吴火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18日,团风县纪委给予吴火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英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副科级干部陈进军违规送礼问题。2014年7月27日,陈进军在任英山县杨柳湾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违规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3000美元。2016年3月15日,英山县纪委给予陈进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浠水县志办主任王志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4日(清明节),王志文违规私驾公车祭祖。2016年4月7日,浠水县纪委给予王志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麻城市中馆驿镇陈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先立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经时任麻城市中馆驿镇陈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先立批准同意,该村委会委员、妇女计生委员明其娟以学习考察为名到云南旅游6天,共计花费4000元,在村集体财务上报销。2016年3月28日,麻城市中馆驿镇纪委分别给予陈先立、明其娟党内警告处分。
对以上8起典型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端午将至,“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六个专项治理”结合起来,精心谋划部署,严明纪律要求,强化教育管理监督,严防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红线,带头崇廉拒腐,抵制不良风气,树立良好家风,杜绝“节日腐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紧盯重要节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执纪审查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等行为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要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