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职院人才培养工作接受评估
6月8日,由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一行19人,莅临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开始对该院进行为期4 天的评估。
当日下午,专家组听取了该院党委书记、院长饶水林有关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情况汇报,参观考察了学院教学设施、校容校貌,听取了各实训场所指导教师有关情况介绍。
据介绍,现场考察评估结束后,专家组在一周内将评估检查相关情况、评估结论提交省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报省教育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分为“ 通过”或“ 暂缓通过”两种。对“ 暂缓通过”的院校,一年内将再次接受评估,同时省教育厅将核减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限制招生,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接受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同时,申请评估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要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我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按5 年一轮的评估周期进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鄂东职院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实施试点院校。(邓默耘 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