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nbsp2020nbsp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0年 2月 17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节假日除外)的
9:00-12:00,13:00-17:00,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壹号失业保险窗口。
二、申报条件
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以下(1)、(2)、(3)项条件的,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补贴):
(1)截止 2019年 12 月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
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
(2)2019年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30人(含)一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照参保单位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即裁员率=单位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 金人数÷月均参保职工人数×100%;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湖南省环境保护“黑名单”;
(4)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 2019 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5)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的“三类
企业”需分别经主管部门(国资委、经信委、发改委)盖章确认;
(6)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需先按程序经相关部门联合认
定为困难企业后,方可申报。
三、申报资料
天元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见***)。
四、稳岗返还标准
1、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给予稳岗返还,其中 2019年度正在实施的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
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60%给予稳岗返还。
2、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其他参保单位,按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0%给予稳岗返还。
联系电话: 28665101、28665732
***:天元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天元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请表
天元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