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是以人为本的百姓工程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把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把创建工作作为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努力做到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依靠群众,创建成果由群众共享,通过创建活动的深入,不断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坚持创建为了群众。创建为了群众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根本目标。创建为了群众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的目的落实到满足群众需要、实现群众利益、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上。“人民城市人民建,建设城市为人民”,创建文明城市有没有活力,关键取决于人民群众是不是有活力;创建文明城市有没有动力,关键取决于文明城市创建能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好处,如果我们的创建活动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不能给群众带来实际的利益,就得不到群众的拥护,我们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也难以推动。事实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所包含的7个方面、33项测评指标、114项测评内容,每个指标、每项内容都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推进经济发展,还是维护社会稳定;无论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还是保障公共安全;无论是提高市民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水平,还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甚至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障问题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产生存环境的改善。因此,“创建为了群众”,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谋福祉的具体措施,在创建过程中,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入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坚持创建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体,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最终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和拥护程度。坚持创建依靠群众,就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巨大智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形成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巨大社会力量。同时,要善于发现和总结人民群众在创建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并注意进行提炼、引导和升华,及时指导全市的创建工作。当前要精心组织开展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创建问计于民”活动,倾听市民呼声,了解市民需求,征寻群众对创建文明城市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生态廊坊”、“和谐廊坊”、“文化廊坊”三个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掀起全民创建热潮。大力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社会氛围,集中宣传一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在全市树立标杆,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的创建热情;利用各级各类党校、论坛讲堂、市民学校等阵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的有关内容,提高人们的认识,激发创建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把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的伟大实践中。
坚持创建成果由群众共享。就是要把创建文明城市取得的各方面成果体现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上,体现在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上,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惠及全体人民。如果发展成果没有或很少被人民享受到,创建为了群众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创建依靠群众就不可能有基础。因此,一定要使人民群众得到应该得到的物质利益,而且随着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入,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断增加,在过来的创建工作中,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着力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连续10年为市民兴办10件实事,着力解决了市民就业、社保、居住、出行、食品安全、水电气供应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启动实施了农村“医、学、路、水、保、养”六项工程,突出解决好百姓急需、社会难点、历史欠账三个方面18件实事,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生活,使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在今后的创建过程中,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坚持民本思想,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发展教育事业、改进公益卫生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项工作。同时,通过大力推进经济建设,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通过大力推进政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通过积极推进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建设全市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惟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才会有不竭的动力,才能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本报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