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自2月22日起,淇滨分局开展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该局对辖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持证情况、人员健康、食品原料购进贮存、食品留样、设施设备管理、餐具消毒等关键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知识,强化了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截至目前,已完成对市高中、第六中学、实验中学、淇滨中学、鹿鸣小学、实验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等7所学校9家食堂的监督检查工作。
山城分局组织辖区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召开了食品安全培训暨食品安全员(师)推进会,对13家学校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
会议通报了近期对托幼机构食堂检查情况,宣读了《关于印发鹤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鹤食药监餐饮〔2015〕73号)文件,就学校(托幼机构)推广实施食品安全员(师)进行安排部署,会议强调,食品安全员(师)制度是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师生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人一定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设立食品安全员(师),坚决把好采购验收关、个人卫生关、环境卫生关、食品加热关、生熟分开关、清洗消毒关、食品存放关、人员健康关等重要关口,认真查找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举一反三,积极整改,切实保障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饮食安全。
鹤山分局对辖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辖区全面检查的方式,以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为重点区域,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查体、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原料储存保管、加工制作情况以及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为重点环节,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学校校长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留样记录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截至目前,共检查辖区学校(含托幼机构)12家,下达监督意见书12份。
浚县局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将县直各学校、乡镇中小学以及托幼机构按行政区域划分为5个监管辖区,将全局工作人员分成5个专项检查组,由班子成员带队入组,实行一级抓一级,责任到组、落实到人。二是落实责任、开展自查。督促、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上报自查情况。三是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在“拉网式”排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主体资格、场所卫生、索证索票、食品质量、餐饮具清洁等内容。四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利用群发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发送食品安全警示信息、食品安全知识,同时向广大师生发放了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检查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45家,对存在的问题3家学校食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