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8日—2020年6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江南)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20〕89号 | 2020年6月18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20〕89号 关于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消声器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消声器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消声器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20年4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天山路16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已建设形成年产消声器1000台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保局的批复(常新环管〔2012〕280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设有一处1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仓库,已按要求采取了防风、防雨等措施,并设置了标志牌。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迈斯特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市江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消声器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已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固废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固废防治设施安全;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完善固体废物,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8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三井街道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18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0年6月18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