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蓝领工程师培育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蓝领工程师”培育计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4日
顺德区促进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蓝领工程师”培育计划)
为促进企业职工技能全面提升,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印发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通知》(粤府办〔2011〕39号)、《佛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佛发〔2011〕3号)和《印发顺德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24号)精神,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书记关于促进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的指示精神,围绕人才强区战略的深入实施,以提升技能人才整体水平为核心,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立足于企业,强化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工作目标:未来三年内通过落实政策、创新机制和加大投入等措施,每年组织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2.5万人次以上;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促进高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的融合,努力造就一大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复合技能型人才(即“蓝领工程师”),为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技能型人才支撑。
二、具体措施
重点落实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的政策,理顺现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管理体制并形成企业技能人才共育机制,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建设一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阵地。具体包括:未来三年建设5个以上企业(行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立5个以上基础工业企业技师工作站(室)、培育5个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简称“555”计划);每年开展企业技能人才状况和培训需求调查,形成门类齐全的企业职工技能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一)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政策。
重点落实《顺德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激发产业工人提升自身技能以及企业、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包括设立技能晋升补贴政策,对我区产业工人和失业人员进入高技能人才行列的,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制订紧缺工种目录、设立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等措施,引导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我区产业紧密结合;制订发布各个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等。
(二)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1.重点建设5个以上企业(行业)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鼓励并扶持以企业为依托、以政企校合作为模式的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让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共同承担企业在职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开发任务。建立或认定至少5家机械装备、家电电器、电子设备等行业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示范基地建设带动企业在岗人员整体培训的开展。对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公共基地的,根据基地建设规模和投入情况,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对于在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的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2.重点建设5家以上企业技师工作站(室)。以新协力集团省级技师工作站为示范点,推动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师工作站,每年拟建立2家以上企业技师工作站(室);对企业和社会力量建设的“广东省技师工作站”、技师协会等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按规定给予经费扶持。采取“以师带徒”等方式,加快行业(专业)技能项目的研发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职衔,发挥高技能人才带头人作用。
3.重点扶持和培育5家以上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保障民办培训机构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信息、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参与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等方面与公办培训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扶持民办培训机构做大做强,建立培训品牌。根据市场需求,重点培育5家以上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职业培训机构。
4.发挥现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理顺现有公立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管理体制,在专业设置、教学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赋予办学单位更多自主权,开展校企合作,积极参与企业在职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对不具备脱产培养的企业职工开展定向、订单式培训。在培训形式上采用理论教学和现场指导相结合、集中辅导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确保培训和生产两不误。在培训内容上注重对职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及技术革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5.建立高技能人才研修制度。每年在重点领域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其中选送一批技师以上人才参加国内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班,选派一批高级技师参加知识更新研修班,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
(三)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1.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坚持注重业绩、实操能力和业内认可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技师水平的职工,经技能人才评价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技师。鼓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新职业(工种)标准、新教材和鉴定题库开发。对成功开发新职业(工种)标准、新教材、新题库且被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采纳的,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
2.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推动成立行业技师协会、行业技能管理委员会,让行业组织负责本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参与人才培养、建立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库数据库、开展技术交流。推动技能人才持证上岗制度,推行相同职业(工种)“一试多证”的考核方式,实现劳动者参加一次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即可获得上岗操作证及职业资格证,避免多部门重复培训发证。
(四)健全企业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从技能竞赛中选拔和培养人才。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大区组织技能竞赛力度,建立以赛代考的技能人才晋升机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区政府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岗位技术能手评选。
2.形成企业技能人才成长“双通道”。推动建立“双证通用制度”,实现高级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贯通,培养适合顺德产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引导企业每年有计划地从企业中选派一线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系统接受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教育,同时加强对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在企业一线的实践训练,两者互为贯通,按照“双元制”理念使企业员工成长为“高文化、高技能、高质量”的新一代。
3.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实行持股奖励、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收入分配方式。推动建立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的机制,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人才同等对待。对职工个人所取得的、有一定价值的工艺创新和科技发明等,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技能人才的绝技绝活、特殊操作方法,可以其姓名进行命名,支持通过申请专利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广大企业职工提升技能、钻研业务的主动性和创造力。
(五)改善企业技能人才成长环境。
1.转变企业技能人才管理观念。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引导企业主及经营管理者改变经营意识和经营理念,提高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加强人文关怀,改善安居条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转变企业员工的“打工”观念。加强企业员工人生理想教育,启发企业员工形成自我发展思维。引导广大员工积极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改变打工心态,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断提升自我素养和价值。
三、行动步骤
按照“一年启动、二年优化、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分步推进“蓝领工程师”培育计划,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启动阶段(2012年)。
调整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重点从转移性培训转变到水平性培训上,从注重量的培训向注重质的培训转变,从为转移劳动力进行培训转变到为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培训,全面启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企业技能人才状况和培训需求调查,建立2家以上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完善首家省级技师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组织1次区级机械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完成25000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选拔30名区级岗位技术能手。
(二)优化阶段(2013年)。
成立企业(行业)技能评审委员会,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设2家以上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2家省级技师工作站,设立2家企业(行业)技师协会,培育3家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组织2批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学习,组织2次区级、1次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完成28000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选拔50名重点领域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提升阶段(2014年)。
推进技能人才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的长效机制。建立2家以上企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立3家省级技师工作站,设立2家企业(行业)技师协会,培育3家以上示范性职业培训机构,组织3批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学习,组织2次区级、1次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完成30000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培养选拔100名重点领域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体措施,把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保障经费。要整合各项职业培训资金,建立资金投入使用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项职业培训资金在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推动作用。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用于技能型人才培养。
(三)创新宣传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产一线蓝领成长的典型事例,大力提升“蓝领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增强全社会对从事技能劳动的认同感,激发广大技能人才的自豪感,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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