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连英):
我局在查处广东顺德瑞禧莱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中,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1号),内容如下:
关于你单位因拖欠员工黄挺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的工资合共人民币28500元一案,我局于2018年3月22日在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监保障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884号),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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