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 商家拒绝提供免费3D眼镜薛家消协为消费者撑腰
近日,新北消协薛家分会接到消费者许先生求助,称在某影院观看3D电影时,影院要求消费者自备3D眼镜或在前台购买3D眼镜,消费者提出异议,影院工作人员以店堂已告示为由,拒绝免费提供3D眼镜,消费者认为该影院的店堂告示涉嫌霸王条款,质疑该影院店堂告示的合法性。
接到消费者的求助,新北消协工作人员前往影院现场调查,发现影院自2018年6月1日起利用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属于自己的3D眼镜才健康,温馨提示:为了提高观影质量及保障个人卫生安全,影城将于2018年6月1日起停止免费发放3D眼镜,如观看3D电影,观众需自备3D眼镜或移步至前台进行选购,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祝您观影愉快。普通款【儿童】=10元,普通款【成人】=3元,夹片【近视者的福音】,普通款【成人】=5元。”,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影院的集团公司在常州其他地区也有同类影院,因为其他地区有竞争影院,而薛家仅此1家,没有竞争对手,该集团公司考虑到3D眼镜回收、清洗的人工成本及损耗,同时更是为了获利,该影院在集团公司的要求下,不再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的3D眼镜,要求消费者观看3D电影时自备3D眼镜或该影院前台进行选购。工作人员进一步调查了解,至案发该影院3D眼镜的销售额已达11万元之多。
工作人员指出3D电影是特殊的电影模式,消费者必须通过配戴3D眼镜观看。基于这个前提,电影院向消费者提供的3D电影的观影服务应该是一个整体服务,因此影院有必要为消费者提供3D眼镜确保消费者能正常观影。该影院仅售卖3D眼镜的做法,实际上给消费者设置了障碍性条件,对消费者作出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加大了消费者的消费负担。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其他规定。”的规定,该影院利用店堂告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不免费提供3D眼镜的行为违法了上述规定,构成利用店堂告示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违法行为。该影院经消协工作人员普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当即撤销原店堂告示,做出整改,对原店堂公示更改为:各位观众:为了您的个人卫生。影院建议您自备3D眼镜或至影城前台购买。如您忘带或3D眼镜零时损坏,可至影院前台出示影票借用3D眼镜,眼镜押金10元/副,当日退还。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许先生认为只要影院取消霸王条款,不需要任何赔偿。针对该影院的违法行为,消协工作人员将该案移交稽查查办,有力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