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2019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紫龙)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291号 | 2019年11月7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291号 关于扬子江紫龙注射用盐酸氨溴索粉针剂等技改项目(部分)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生产技改项目(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紫龙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扬子江紫龙注射用盐酸氨溴索粉针剂等技改项目(部分)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生产技改项目(部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扬子江紫龙注射用盐酸氨溴索粉针剂等技改项目(部分)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生产技改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年10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云河路9号。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注射用盐酸氨溴索粉针剂等技改项目已建设部分形成年产0.1g巴洛沙星片3000万片、0.1g氧氟沙星胶囊1亿粒、10mg富马酸卢帕他定片600万片、30mg消旋卡多曲片600万片、5mg苯甲酸利扎曲普坦片800万片的生产能力;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生产技改项目已建成部分形成年产10mg马来酸依那普利片3.744亿片、5mg马来酸依那普利片1.728亿片、0.15g厄贝沙坦片1.5亿片、盐酸二甲双胍格列吡嗪片216万片。注射用盐酸氨溴索粉针剂等技改项目于2015年10月15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5]240号);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生产技改项目于2017年6月21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7]159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设有一座300平方米的危废仓库、另设有一座500平方米的一般固废堆场,均已按规定采取了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并设置了标识牌。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江苏赛蓝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扬子江紫龙注射用盐酸氨溴索粉针剂等技改项目(部分)及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等生产技改项目(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通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薛家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11月7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