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的公告(宇峰)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 文 |
1 | 常州宇峰电池有限公司 | 常新行审环验〔2019〕96号 | 2019年4月25日 | 常新行审环验〔2019〕96号 关于常州宇峰电池有限公司锂锰扣式电池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州宇峰电池有限公司: 你单位《常州宇峰电池有限公司锂锰扣式电池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及《常州宇峰电池有限公司锂锰扣式电池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局于2018年12月组织该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形成了验收组意见。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江苏常州新北区天合路115号,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锂锰扣式电池2.5亿只的生产规模。该项目于2016年4月25日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常新环表[2016]86号)。 本次验收为项目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废钢带、废锂带、废隔膜纸、废玻璃纸、废金属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塑料边角料回用至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设置单独的生活垃圾堆场。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废机油、废冷却液委托常州市风华环保有限公司处置;废活性炭委托常州鑫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根据检测报告,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较少,难以单独收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置。危险废物堆场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常州苏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常州宇峰电池有限公司锂锰扣式电池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8)赛检(验表)字第(0512)号]表明: 固废:全部按规定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建设了固体废物防治设施,经验收现场检查,同意通过验收。 项目用过验收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要求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控,减少二次污染;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建立畅通的环境公众参与平台,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25日 抄送: 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环境保护局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25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19年4月2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519-8516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