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和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告
主动公开
广东省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
佛质监通字〔2015〕1号
佛山市质监局关于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和免征小微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的通告
根据上级的部署,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并取消对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各类组织机构可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gdoca.org.cn/)”提交上一年度的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将不再加贴年度验证标签;社会公众、各行业应用部门可通过“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服务平台”在线查询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报送情况。
二、取消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对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和技术服务费。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免征企业,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变更、换证、补证等业务时,提交《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表》即可办理。
本通告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佛山市质监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