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镇 拆迁安置办搬迁细则解读分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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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分户由村委、工作组、动迁公司、评估公司、审计公司、镇拆迁办、镇监察审计室、区征补办等单位会商公示后确认,相关手续由司法所负责办理。
1、根据产权证确定户数,与户口簿数量无关。
2、产权证是父母的,则户籍在本地的已成家子女可以单独立户;符合分户条件的,两个以上子女的必须写好赡养协议,由产权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写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分户。
3、分户前,原产权人必须有确权房,且分户后必须有确权房。
4、夫妻之间不得分开安置。
5、私自发生权属赠与、买卖、转让的,均视作无效,不得分户。(具体时间节点根据拆迁项目公示而定)
6、分户之后的房屋必须结构完整,具有基本的居住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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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0:30: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