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检察院四项措施提升刑事和解工作质量
为应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新要求,县检察院采取四项举措,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刑事和解工作质量。
一是转变办案理念,强化调解能力。对进入刑事和解的案件,办案人员配合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亲属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多途径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合理评估进行和解的可能性,并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调查,为和解创造条件,联手相关部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座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原则和程序。在适用刑事和解时,始终坚持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双方当事人自愿、能承担赔偿责任和检察机关中立等原则。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注重方式拓展。充分发挥检调对接平台的作用,对和解较为彻底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由公安机关撤回处理,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对当事人和解案件的程序进行大胆探索,加强案件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执法风险。对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介入的和解案件,要求从询问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意向开始,到促成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履行赔偿义务的过程,承办人均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汇报,确保和解案件的办理过程始终处于严格的监控之下。对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凡作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在检委会讨论后,报送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