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2021年区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8月25日,武进区财政局组织召开2021年区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会议,正式启动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会议总结了2020年以来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2021年区级预算和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会议由区财政局副局长单志伟主持,常州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处长沈才、区财政局副局长胡文伟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区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基层财政分管副局长和预算编制人员参加会议。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武进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2021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要求是:
(一)突出绩效导向,推进绩效预算改革
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规范区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各部门应当全面准确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编报的必备内容。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不得安排预算。重要绩效目标与预算草案同步报送人大审议,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原则上做到同步批复、公开,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推进绩效预算改革,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切实提高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坚持厉行节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今年以来,受疫情防控及错综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各部门应当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大局观和绩效理念,坚持“量入为出、急需必须”原则,继续从严从紧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严控单位社会化用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审批,切实降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各部门工作、业务会议,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一律不得在经营性场所召开,倡导培训方式从“走出去”调整为“请进来”,节减财政开支。
(三)完善预算编制,强化政府专项资金管理
明晰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业务主管部门是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和支出进度负责。财政部门聚焦“预算+绩效管理”,不参与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强化政府专项资金源头管理。按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政府专项资金具有外部直接受益的属性,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基本支出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进一步加大政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归并力度,严格履行政府专项资金设立程序,并实行目录清单制管理。
完善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方式。对跨年度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安排资金,做到项目进度与预算安排相匹配,使有限的资金办更多的事;对经常性的政府专项资金分配,由原来次年人代会批准后各部门再研究使用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的资金分配方式,改为年内提前谋划下一年度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申报流程,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组织实施。
(四)严格预算执行,持续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各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意识,刚性执行年度预算,严格管控预算追加,年度预算一经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在年度执行中,除中央、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政策性增资、决策部署、疫情防控、应急救灾等支出外,原则上年度内不得追加预算。严格财政性资金分配管理,严禁上下级部门间、预算单位间直接划拨财政资金,确需划转的由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指标的方式进行。
强化结转资金管理。各部门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拨付。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进度偏低的单位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经费。区级财政拨款及专项收入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除未实施完毕的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及政府采购质保金外,由财政收回,不再结转下年支出。
加快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区级政府专项资金必须在6月30日前分解下达,超过9月30日仍未分配下达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安排。已分配下达但截至9月30日执行进度低于50%的政府专项资金,按预算压减20%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大力压降采购成本。完善机制,优化流程,搭建平台,加快推进食材、建筑“三材”、办公用纸张等大宗物品带量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供应标准统一的产品和服务,推进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的方式,努力压降采购成本。对公开招标的基本建设及大型服务项目,超过9月30日前尚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涉及的财政资金收回财政。
(五)全面开展预算公开,强化公开的主体责任
按照预算法及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除***部门或***事项外,全面开展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公开工作。部门预算公开的时限为同级财政批复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严格规范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明确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程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财政管理科学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