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启动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今年起至2011年,本市将启动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同时重点鼓励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扶持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的初创期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组织。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落实措施的相关政府责任部门作出明确部署。
创业入市门槛放低
根据《意见》,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被要求进一步放宽,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要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尤其是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大学生、失业人员及郊区农民。《意见》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毕业后从事农业创业的,初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享受专项补贴。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的倾斜;毕业后两年内从事科技、创意类创业的,还可获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初创期创业组织的创业成本也将被放低,除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凡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若在创业园区外自行解决经营场所,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房租补贴,享受政府的优惠采购政策。
融资“输血”力度加大
《意见》鼓励区县增加扶持创业的资金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建立健全覆盖不同群体、阶段和行业的创业融资扶持链,在筹备阶段加大“种子资金”支持力度;在起步阶段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在发展阶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并加大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实现对创业单位多渠道、多层次“输血”。
今年,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据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将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放宽至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同时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扩大服务网点,确保每个区县建立一个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点。前期资金投入较大、吸纳就业效果明显的创业项目,经论证后可给予创业前的小额贷款担保支持。
政府还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创业组织小额融资需求的信贷服务等模式,工作突出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将享受经费补助。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范围将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