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 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呈现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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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根据市编办部署,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常新编办〔2017〕1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呈现三大变化。
一、年度报告公示流程有变化。进一步规范年报程序,全过程“不见面、网上办”。事业单位在线填写报告书,相关证明材料均在网上上传,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上审核,网上公示,不再接收纸质材料。
二、审核主体发生变化。从往年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所有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变为由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提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三、事后监管发生变化。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将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清单事项,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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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0:55: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