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连发四月专项检查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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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夏日炎炎,连日来,我区持续高温,最高气温更是达到38°C,不少劳动者因为工作要求不得不户外作业,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西湖街道人社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辖区企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高温津贴支付专项检查活动。
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不是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而是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一定要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计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形式或有价证券代替。截止至8月14日,从检查情况看,经发区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执行到位,少数没能落实的企业经责令已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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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4:38: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