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绿地停车当事人被处罚
绿化草坪本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但有些车主却因贪图一时方便破坏市容市貌,为此他们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近日,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中队城管队员巡查至群贤路时,发现在市民中心西侧的绿地上停放着9辆汽车,而绿地旁就是车位,这些车主却硬是将车停在了草坪上。
中队开展调查后,对9名车主进行了宣传教育,责令立即改正,同时对这9名当事人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常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不得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损坏绿化设施;不得擅自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悬挂或摆放与绿化无关的物品。违反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城管队员介绍,绿地停车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在全区开展违法占用绿地停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擅自占用绿地违法停放或者损毁城市绿化等违法现象加强执法力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守护城市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