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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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03日发表
我区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促进清洁能源替代,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明确船舶岸基供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5〕248号)规定,我区最近明确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暂定为1.10元/千瓦时,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不得另外收取电费。
同时要求各船舶岸基供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提高服务水平,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
发改委价格科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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