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伟区法院案件承包到户责任明确到人
在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宏伟区人民法院肩负着我市法院系统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去年8月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法官真正成为案件审理主体,“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改革试点工作运行后,彻底解决了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等行政化问题,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78岁的韩希文有一家塑料制品厂,常年为吉林靖宇县某饮品做灌装瓶,因对方欠货款8万余元至今未还,他一个多月前来到宏伟区法院申请执行。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去当地执行时,发现该公司账面没有钱,随即冻结被执行人账户。近日,账面进款已够偿还申请人的债务,法官立即通知韩希文,现场还有两名陪审员参与听审。最终达成共识:委托划款,保障申请人权益。
据了解,今年以来,宏伟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48件,实际结案到位率达91%,从人民陪审员中选出两名同志参与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做人民群众工作,起到明显效果。审判质效的提升大大促进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进行。宏伟区法院将审判庭改为合议庭,还权于法官和合议庭,院长、副院长、庭长对未亲历审判的裁判文书不再行使签发权,彻底去除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明确审判委员会定位,严格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职能。深化回避制度改革,公示审判组织人员名单,向当事人送达申请回避权利告知书,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权利。建立由独任法官审理简易程序案件和由审判长与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两种审判模式,谁审理案件,谁对案件终身负责。副院级领导全部走上审判一线,由电脑随机分案,直接审理案件,避免领导有选择性办案,确保个案分配公平公正。细化院长至审判长管理权责,防止监督管理缺位和越位。建立案件评查追责机制,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进行常规抽查、专项核查和重点评查,让法官感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院审判质效良好,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今年6月,又被确定为全省***“执行难”试点法院。
宏伟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士林说:“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我们先行先试,打破了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弊端,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我市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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