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多举措规范农村地区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工作
为深刻吸取鸣龙“7.14”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交警大队提请县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采取多项措施对农村地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进行统一规范,不断加强片区联合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一、严格属地管辖。从2019年7月22日起,各联合执法中队只限在本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整治,一律禁止到县城区和其他中队辖区查处(县局或大队组织的统一行动,交叉执法等除外)。查处任务按照《西充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片区联合执法中队目标考核评分表》执行。
二、严格执法程序。要求各联合执法中队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开展酒驾、醉驾整治,对查获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后,一律先行对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制作笔录后随案移交交警大队法制办处理。
三、统一裁决标准。各联合执法中队对查获酒精含量20mg/100ml—40mg/100ml的,处1000元至1300元罚款;酒精含量41mg/100ml—60mg/100ml的,处1400元至1600元罚款;酒精含量61mg/100ml—79mg/100ml的,处1700元至1900元罚款。该项裁决由交警大队法制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警大队法制办实施。
四、灵活工作措施。县局和交警大队将针对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和酒驾、醉驾多发区域,采取统一行动、交叉执法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有效减少涉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预防辖区涉酒交通事故。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联合执法中队在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利益案”,如发现违法违规办案情况,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扣减核拨经费。
六、加强信息上报。各联合执法中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中,要主动收集整治工作的相关图片、典型案例、影像资料和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及时通过县局OA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