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4月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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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在本级和本部门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平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集体部分的森林采伐限额结余情况。结余情况应每月更新一次。
现将 2023年4月龙胜各族自治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情况公示如下:2023年龙胜各族自治县林木采伐限额235250立方米,结余 232036立方米。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2023年4月龙胜各族自治县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统计表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3年4月林木采伐限额使用结余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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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22:00: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