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公告(2020年第二期)
1、以下车辆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因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均未按法定期限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46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2、请以下号牌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前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各中队接受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公告三个月,当事人仍不来接受处理或者领取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此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的官方网站发布。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2020年9月5日
详细车辆情况请看***。
***:禅城交警2019年12月31日前逾期未处理待公告事故车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