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开展贯彻落实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宣传活动
城管执法人员在向市民宣传《条例》内容。通讯员韦华 摄
【桂林日报讯】(记者刘倩 通讯员韦华 实习生王睿洁)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根据市城管委的部署要求,市城管支队协调全市17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的宣传活动。
当天,在主城区范围内,市城管支队各直属大队分别联合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城管大队在翠竹社区、中心广场、沃尔玛广场、南城百货商场等人流密集的街道、广场、社区进行定点宣传。城管部门在现场悬挂了贯彻落实《条例》的宣传横幅,城管队员结合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给在场的市民群众发放《条例》小宣传册,并向大家介绍《条例》涉及的一些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核心内容,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流程、规范的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基本条件、协管人员执法辅助事务的范围,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列举的4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等内容,便于群众理解和参与城市管理,更好地监督城管执法工作。
据统计,当天全市17县(市、区)城管部门共发放宣传册3000余份,耐心解答市民群众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600多人次,城管人员在认真解答群众提问的同时,还不忘向他们宣传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醒市民共同维护好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内容,结合常态化创城体制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市容、渣土、燃气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和谐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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