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绩效考评报告***
一、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
二、预算项目支出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6.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7.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和谐。
8.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情况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浦北县人民政府,全镇辖7个村委,1个社区,总人口2万人。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有:党政办、党建办、人大办、武装部、财务室、乡村振兴办、综合治理中心、民政办、确权办、宣传办、石埇镇政务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石埇镇人民政府核定编制3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职在编人员29 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2人;退休人员6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浦北县龙门镇人民政府属于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由浦北县龙门镇人民政府1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97.53万元,同比增加999万元,增长100.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97.53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999万元,增长100.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城镇配套设施、业务活动增加。
(二)支出总计1997.52万元,同比增加998.99万元,增长100.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28.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同比减少55.06万元,下降11.3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驻村工作队员大量减少补贴减少、厉行节约日常办公支出、业务活动减少等减少。
2. 国防支出0.6万元,主要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征兵和武装经费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7.6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69万元,增长7.69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单位缴款部分比例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18.92万元:主要用于浦北县石埇镇卫生健康服务所的业务活动的支出。同比减少14.02万元,下降42.56%,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类)21.45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整治业务活动,特别是南流江整治的支出。同比增加1.16万元,增长5.72%,主要原因是南流江整治已取得初步成效,增加环境整治,水质提高及辖区内河流整治等费用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类)520.25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同比增加504.92万元,增长3293.67%,主要原因是增加城镇配套设施,业务活动增加。
8.农林水支出(类)948.88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村委(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同比增加569.62万元,增长150.19%,主要原因是增加村委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活动减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21.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1.14万元,下降34.2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低,使支出有所减少。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89万元,项目支出779.3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2.人大会议2.24万元,主要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3.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2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提高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4.代表工作2.0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5. 其他人大事务支出1.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6.行政运行263.5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津补贴等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3.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8.专项普查活动4.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方面的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1.57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15.4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组织部日常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5.4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组织部日常支出。
12.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5万元,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兵役征集0.60万元,用于征兵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0.12万元,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公用经费。
15.行政单位离退休4.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2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7.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29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补贴支出。
1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90万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面支出。
20.行政单位医疗12.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1.农村环境保护21.45万元,主要用于我镇环保方面的经费支出。
22.其他水利支出1.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水利方面的支出。
23.行政运行(扶贫)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76.7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5.生产发展25.58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生产发展支出。
26.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41.62万元,主要用于我镇村委社区干部的工资、津贴和日常办公开支。
27.住房公积金21.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8.地质灾害防治0.1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7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25万元,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20.25万元,主要用于石埇南流江右岸防洪河堤征地、广西浦北越州故城文物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等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03万元,支出决算4.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3%;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减少4.67万元,下降50.5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单位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77.14%。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度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同比增加0.81万元,增长77.1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相当一部分报账数额未能支出,放到2021年度安排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相当一部分报账数额未能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有相当一部分报账数额未能支出,放到2021年度安排支出。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8%,同比减少5.48万元,下降66.91%。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据统计,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58个批次、共计347人。全为国内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58个批次、347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例行勤俭节约,减少接待。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68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26.30万元,增长17.4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承担了部分疫情相关工作,用于开支办公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的费用增加,所以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浦北县石埇镇人民政府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度,我单位将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作为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党群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的正常开展,包括:包括:(1)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维护党组织场所及设施;(2)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3)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4)走访困难党员;(5)服务群众项目建设上,范围涉及各村路灯建设、道路硬化、排水沟建设、村委会绿化、亮化等服务设施建设;(6)其他有关村党组织服务群众工作的相关支出。本年度完成了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出进度安排,根据浦组通〔2020〕56号文件的规定,每个村(社区)50000元/年*8个,石埇镇辖7个村委,1个社区,因此该项目资金总额合计为4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单位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77.2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无论在资金预算、审批、执行、支付等方面都做到了层层把关,严格按照单位预算进行整体支出,严守法律、纪律底线,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单位财务制度,切实做到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绩效自评是一项开展不久的工作任务,项目支出运行实践经验还欠缺,我单位相关人员配备还显不足,相关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现在的项目指标面临着物价、人工费等因素的影响,在编制预算与执行中,我单位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落实情况,严格对资金使用工作,尽可能地用有限的经费平衡每年工作任务,尽量做到科学、合理的分配。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
第四部分:绩效考评报告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