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产业振兴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推进高平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现代工业新兴产业体系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创新财政投入模式,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为开发区经济建设服务,按照***《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相关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7〕19号)、《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7〕49号)有关精神,高平市政府拟设立高平产业振兴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其中:本地财政资金3亿元,本地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出资6.9亿元,基金管理机构0.1亿元。母基金设立后,前三年财政和国有企业每年分别出资1亿元,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出资200万元;第四年完成剩余款项出资。
(二)注册地。母基金注册地为高平市。
(三)设立方式。母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
(四)存续期限。母基金存续期设定为10+2年。即原则上10年全部退出,特殊情况经母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可以延长2年。
(五)管理费。母基金年度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承诺出资额的2%确定,具体比例可在谈判环节按照基金实际到位资金协商确定。
(六)主要投向。基金投资方向,须符合高平产业总体规划,且在开发区确定的主导产业方向上的投资强度不得低于投资基金规模的60%。在投资地域上,母基金规模的80%需要投在高平市境内,原则上全部投于开发区内。
(七)投资方式。按照“一母多子”的结构设置产业投资基金组合,首先设立母基金,然后发起、设立适合于高平区域优势的专业子基金。母基金当期规模的50%直接投资于对于高平产业升级具有先导作用的优质项目中。母基金投资单个项目的额度原则上限定在当期到位基金总额的15%,且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母基金参股的产业子基金在满足母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进行放大的情况下,可以允许40%的额度投于高平市境外。有特殊情况需要超出以上限制的须在投资前获得理事会批准。
二、申请条件
(一)合格的运营资质。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和备案手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原则上基金管理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如实收资本采取分期到位方式,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在经营期限内认缴到位的承诺,且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后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有国资参股的优先;接受双GP联合管理模式。
(二)完整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有获得第三方机构评选的行业排名前50强的优先。
(三)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具有丰富的产业投资管理经验,实际参与管理过的投资规模不低于10亿元。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四)丰富的产业经验和落地能力。管理团队在产学研统合管理方面应具备5年以上经验,并且对高平本地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水平有深入的了解,有对高平经济决策具有支持能力和引导的优先。管理团队应有对接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技术与人才的实力并具备较强的专业产业领域的招商能力。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股权关系的机构优先。
(五)完善的管理机制。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其他。具备招募相关专业及产业领域的子基金管理人的能力,并能组织力量对子基金管理人进行专业尽职调查。
三、申请材料
(一)高平产业振兴母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1);
(二)申请机构相关资料。申请机构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证明、自公司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申请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简历(***2);
(四)申请机构及核心团队投资管理情况表(***3),需要时可附详细说明;
(五)申请机构在招募相关专业及产业领域的子基金管理人的能力说明;
(六)母基金的投资与运营建议方案;
(七)基金管理机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八)基金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九)出资承诺函。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盖章纸质件和电子件,纸质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报送。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请材料报理事会办公室,由理事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二)项目立项。初审合格的,由理事会办公室召开立项会予以立项。
(三)专家评审。理事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母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
(四)尽职调查。通过专家评审后的母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由理事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开展尽职调查。
(五)尽调结果预审。尽职调查完成后,由理事会办公室召开预审会,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报母基金理事会审批确定母基金管理人。
(六)结果公示。基金办公室将理事会批准的母基金管理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母基金管理人,并进入协议谈判、起草环节。
五、申请时限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5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6-6916633 电子邮箱:gpskfq@163.com
材料寄送地址:山西省高平市科兴集团五楼综合办公室(邮编:048400)
***: 1.高平产业振兴基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表
2.申请机构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简历
3.申请机构及核心团队投资管理情况表
责任编辑: 博思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