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
威船检字〔2016〕10号
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关于印发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经研究,《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商制度》、《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制度》、《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已经制定,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制度参照执行,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对外宣传的一项重要工作。
***:1.《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商制度》
2.《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制度》
3.《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4.《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5.《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
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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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重大事项新闻发布会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重大事项新闻发布工作,合法、有效、及时公布重大事项新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新闻发布会商制是指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难以把握新闻发布口径,协调牵头单位及时主动要求协商解决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指发生的事项性质重大且具有较大影响,关系复杂,涉及面广。
第四条 下列情况作为重大事项进行会商:
(一)重要会议、重大节日、重要时期维稳保障工作。
(二)出台关于船舶检验工作重要政策文件,涉及多个部门牵头落实事项。
(三)涉及船舶检验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网络舆情的负面新闻报道
(五)其他重大、敏感事项。
第五条 重大事项会商程序:
发生重大事项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由分管负责人提出召开重大事项会商会议的建议,经党组会研究认为应当召开会商会议的,启动重大事项会商程序。
(一)及时报上级分管领导牵头协调解决;
(二)承办科室申请启动会商程序报告,报告应包括重大事项承办人、事件性质,事件证据、所遇问题、社会影响、建议措施、处理效果以及邀请参加会商会议相关部门的专家、领导等;
(三)会商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分管负责人汇报重大事项情况;
(四)会商会议主要针对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拟采取措施、法律后果、社会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平等协商得出新闻发布统一口径;
(五)会商会议结束后,承办科室根据会议情况做出会商报告。报告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参加人、记录人、参加人发言内容、主要争论意见、会商结论等。
第六条 会商报告是处理重大事项的重要依据,承办科室根据会商报告的意见按新闻发布程序发布重大事项。
第七条 承办科室不采纳会商处理方案处理重大事项,导致工作失误或造成社会影响,承办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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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制度
为了确保我局发布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责任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取得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我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三、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在公开涉及其他单位的政府信息前,要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致。
四、我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向其他单位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相关单位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五、不同单位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政府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单位权限范围内,应当按照相关单位的意见处理;(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政府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单位报请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该信息涉及单位、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协商,最终确定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发布,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涉及单位进行确认回复。
六、多家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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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
一、为增强我单位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二、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我单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三、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四、根据本单位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我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九)涉及单位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涉及事业单位人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一)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五、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六、预公开时间自我单位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七、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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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增强决策透明度,保障我局聘请的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密切党群关系,广纳民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
(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规划;
(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四)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人数与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局党组确定人选。
第四条利益相关方代表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的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党员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五条 利益相关方代表的权利:
(一)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二)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局机关进行咨询;
(三)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
第六条 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3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七条 列席代表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前或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反映,由具体负责人进行归纳整理,对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和会议决定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八条 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局办公会议议定等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出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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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
为切实提高政策性文件解读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和社会热点回应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16〕70号)制定本制度。
一、同步报送
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拟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文件,起草科室起草代拟稿时,要制定解读方案,一并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送市政府文秘科。解读方案应当随同政策性文件,同步按程序审签。
二、解读方式
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内容。
三、及时公开
政策性文件签发后,起草科室要按照解读方案实施解读,办公室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山东省威海船舶检验局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