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为推动化工产业转型集约发展,整改方案明确,组织实施化工园区认定。省政府2017年10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园区应具备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但“回头看”发现,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作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未严格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部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顺利通过认定。如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菏泽市曹县化工产业园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均通过了化工园区认定。
二、整改目标
加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排查整治,确保所有已认定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我市通过省政府认定的4个化工园区,针对园区认定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二)2019年9月底前,市化工专项行动办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对通过省政府认定的4个化工园区开展全面检查,分析梳理园区规划和“三线一单”污水处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定期调度督导整改情况,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四、整改效果
根据《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考核标准》,安排全市4家化工园区,对照6大类36项指标开展自评。在园区自评基础上,市里聘请了省内第三方机构完成了对全市4家省级化工园区的现场复核工作并全部达标。2021年12月顺利通过省化专办对我市化工园区的抽查复核。目前,我市四家化工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均已符合标准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538-6991505。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