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14宗挽回损失124万元梅州公安以打开路严打涉企经济犯罪成效显著
5月15日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梅州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防,有针对性把打击重拳落在侵害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的经济犯罪上,以实际行动为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据统计,今年以来,梅州公安机关共侦破商业贿赂、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企类高发多发经济犯罪案件14宗,抓获涉案人员21名,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24万多元。
公司职员吃回扣
警方零口供破案
2022年1月,五华县公安局民警在办理某公司被破坏经营一案时,发现该公司原工作人员唐某平曾向生产所需的物料供应商索要高额回扣,存在受贿嫌疑,遂对唐某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涉案人员唐某平抓获归案。警方询问时,唐某平却称其生产所需的物料及设备采购,均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并且始终矢口否认曾向提供物料或设备的相关供应商索要过回扣。
面对嫌疑人“零口供”的问题,办案民警没有气馁,除了从其任职过的公司收集固定证据外,还前往福建省漳州市及广东省内的深圳、佛山、东莞、惠州和清远等多个地市,辗转近20000公里,最终收集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们查明,唐某平在2015年至2020年,利用其在公司担任涂装科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向多家涂料供应商索要货款的3%至5%金额作为回扣,且数额较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五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赖运扬介绍。在铁证面前,唐某平低头认罪。
车行挪用定金
涉嫌合同诈骗
日前,徐女士与丈夫在兴宁市某汽车公司预订了一辆汽车,交了56800元购车定金,并与车行约定了提车时间,后来却迟迟不见提车通知,经***了解才发现车行并未预定车辆。更离谱的是,车行已经转让他人。
了解情况后,兴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调查,快速掌握了该汽车销售公司主要负责人庄某星及公司股东陈某裕、刘某阳等人的相关犯罪证据,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据侦查,从2021年6月份开始,该汽车销售公司法人庄某星、股东陈某裕、刘某阳在公司欠债500多万元、收取购车客户200万元挪作他用的状况下,隐瞒公司实际经营、经济情况,仍和合伙人签订资产重组协议;且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购车客户合同情况下,继续和客户签订购车合同、收取客户购车定金,用于偿还借款、填补此前挪用的客户购车定金,以致一直未能履行合同、协议。庄某星等人涉嫌合同诈骗,共造成24个购车客户、2个合伙人的经济损失合计330多万元。(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赖卓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