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柔性执法让监管更有温度
近年来,区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锐意改革,不断强化助企发展理念,深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以柔性执法助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2022年1月1日,该局出台实施《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同时结合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示范推荐、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促使企业自觉纠正错误、履行法定义务。
2022年1月,辖区某公司通过网站页面进行广告宣传,使用“国内首家、最大”等多个绝对化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自建公司网站,主要用于宣传公司和产品。随后,当事人立即进行了整改,重新编辑网页,删除了上述相关广告用语内容。虽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的产品不面向普通大众消费者,同时当事人是初次利用自有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信息,案发后能及时纠正并立即删除相关广告用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已作出不予处罚决定9件,免罚金额合计29.05万元;作出减轻处罚决定63件,减轻处罚金额合计218.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