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青岛分行全面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总分行和人民银行关于房地产贷款的有关规定,从严掌握贷款条件。将房地产项目贷款的营销重点放在有实力、销售前景看好、户型结构合理、有良好预期的开发项目,以及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以上、开发建设面积与销售比例达到80%以上、开发资质不低于三级、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的房地产企业上,把好贷款准入关。二是规范贷款操作流程。全面加强房地产贷款的调查和审查,发放项目贷款要确保项目资本金全部到位且先于贷款投入项目,未经上级行批准不得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对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客户贷款总额(包括住房按揭贷款)超过300万元的,由分行审批。对一人购买多套住房的,通过降低二、三套住房的按揭比例和缩短贷款期限控制贷款风险,对一人购买多套住房贷款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办理。三是强化贷后监督和检查。对房地产项目贷款实行专款专用、逐笔监督。对贷款项目办理按揭贷款或出售抵押物的,及时按比例收回贷款。同时严格落实贷后检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经营责任人负责制,切实加强贷后管理与监测,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四是大力清收不良贷款。对已出现的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积极通过催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起诉、处置抵押物等有效措施努力清收,确保个人住房贷款的健康发展。五是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房地产业与银行信贷业务同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