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拒交公章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已交回公章及财务章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张文芬报道:荷城一居民小组成员在任期届满后,以账务不清为由,拒交居民小组公章账本。近日,荷城街道办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担心受刑责,三人现已上交公章及财务章。
涉事三人分别为居民小组原小组长、副小组长和报账员,任期已于2013年11月届满。按照相关规定,三人应该将公章、财务章和财务账移交给新一任的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但该居民小组未选出新一任领导机构,于是居委会就通知三人将上述物品,移交到居委会和荷城街道村(居)财会服务中心封存保管。
不料,居委会通知多次,但三人均表示要等把账务处理清楚再一起上交,结果一拖就是一年。
今年1月12日,荷城街道办作出决定书,责令三人在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还公章、财务章,但三人一直未履行。
4月28日,荷城街道办决定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文件审批通过后,高明法院执行局法官向涉事三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将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眼见动了“真格”,连忙表示会马上移交。据了解,被执行人现已将公章和财务章交给居委会,而财务账他们称正在审计中,审计完毕将立刻移交。
高明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像这种村官换届不移交公章、账册或其他集体资产而进入法院处理的案件不多,这是今年的第一宗。但是法官在走访基层调研时却发现这种情况并不少见,给当地村(居)集体和村(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该负责人表示,换届后,作为落选的原村居领导,已经丧失了对公章、财务章、财务账等集体物品保管的权利,强行占据不移交构成对村(居)集体权利的侵犯,该集体有权主张返还原物。如果占用人私自使用公章或其他印章给该集体带来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