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重申商品房预售现场形象进度检查要求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为推动深化房地产市场“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区镇联动和属地监管,我局于2017年7月27日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销售审批业务及相关权限的通知》(南建设〔2017〕137号)。其中,将商品房预(现)售审批业务的工程形象进度现场检查工作前移至各镇(街道)房管部门执行,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在实施过程中,各镇(街道)房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定职定岗,从严把关,属地监管效果明显加强。但是,从我局近期对各镇(街道)的房地产市场检查中发现,个别镇(街道)对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的现场检查工作有所松懈,工作人员没有进入现场检查确认,仅凭外围施工排栅、楼层标记等非结构工程或参照物出具检查结果,让个别不守诚信的开发企业有虚假申报形象进度的可乘之机,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风险。为此,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和纪律重申如下:
一、确保形象进度达到规定条件
各镇(街道)房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规定:(1)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2)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二、确保现场检查结果真实有效
各镇(街道)房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面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要求,从严检查预售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真实反映工程实际进度,实事求是出具检查结果,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在检查时点,如发现工程进度未达到预售条件的,不得出具检查结果,也不得提前出具与检查时点工程进度不相符的检查结果。
如检查人员在建筑物外部无法清楚辨认和准确判断楼层实际进度的,应当进入建筑物逐层检查确认。如受现场施工环境、人身安全、天气影响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进入现场检查的,应当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报镇(街道)主管领导和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研究处理。
三、现场检查照片要求
现场形象进度检查工作必须拍照存档,保留工作痕迹,并按要求及时上传到“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以备核查。其中,主要要求如下:
(一)在现场检查照片中,至少有一张要包括镇(街道)房管部门检查人员在场。
(二)对于已封顶并已拆除外围排栅(脚手架)的楼栋,可任选一外立面进行拍照。
(三)对于未封顶未拆除外围排栅(脚手架)的楼栋,至少要上传3张以上不同角度、不同方位的现场照片,并尽量结合现场状况可综合反映形象进度(例如:将人货梯提升至最高层后再拍照、借助相邻建筑物或参照物拍照等)。
四、随机抽查复核监督
对于已经镇(街道)房管部门现场检查确认并出具形象进度结果的项目,我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将联同局纪检监察室,或结合房地产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对各项目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复核。如发现相关工作人员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规定处理。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8年12月7日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重申商品房预售现场形象进度检查要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