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堤白蛇漩石石肯险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网上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项目建设概要
项目名称:佛山大堤白蛇漩、石石肯险段整治工程
建设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禅城区石湾镇街道佛山大堤明窦至奇槎南窦下游(桩号L11+833至L14+430)、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山大堤半月岛下游至石石肯水闸(桩号L16+775至L18+550),全长4372m。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佛山大堤白蛇漩、石石肯险段,跨越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本次工程整治险段全长4372m,其中白蛇漩险段长约2597m,石石肯险段长约1775m。工程抛石护坡、护脚总长4372m;沿堤布置潜坝18条、丁坝4条;工程抛石总方量约32万m3。
总投资:4613.96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为40.02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佛山大堤白蛇漩、石石肯险段整治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向各位公示,广泛征求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的公众、专家以及组织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以期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目的。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气:主要是施工期间施工建材(干砌块石)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散落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此外还有运输船只、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废气等;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主要是施工期间船只定点抛石时产生的少量含油污水,另有少量的混凝土搅拌和系统冲洗废水;营运期无废水产生;
3、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期间边坡清扫产生的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营运期不产生固体废弃物;
4、噪声:主要是施工期间的施工机械搬运、填筑和船只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营运期不产生噪声影响;
5、生态环境:主要是施工期对水体的扰动,造成一定的水体浑浊,使河内鱼类、底栖生物、浮游动植物等水生生物的生活环境受到一定的影响;营运期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本项目属非生态污染型项目,营运期不存在水、大气、噪声污染源,不产生固体废气物,因此主要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采取相关防护对策和措施
1、废气:施工过程中保持一定的洒水强度防止施工扬尘,并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区的管理。加强土渣的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并采取措施防止土渣散落。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恢复施工占用场地的地面道路。
2、废水:工程混凝土冲洗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运至周边现有污水管网进行排放。泥浆沉淀池应设置应设置在距离河岸较远一边的施工区内。由于工程位于平洲水道(佛山市登州至南海市五斗桥段)的二级水源保护区,施工期间不得设置排污口,确保平洲水道水质不受本工程建设而造成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尽量降低对河道底泥的扰动范围和程度。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日期和时间段,严禁高噪声设备在规定作息时间作业,施工期夜间连续施工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合理安排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住宅,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减轻噪声影响,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安排在远离住宅区一侧。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
4、固体废物:对砖块瓦砾等块状物和颗粒状废物,可采用一般堆存的方法处理;装运泥土时一定要加强管理,严禁野蛮装运和乱卸乱倒。施工人员活垃圾每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在施工完成后,退场前承包商应清洁场地,包括移走所有不需要的设备和材料。清洁后的标准应不差于施工前的状态。施工产生的废弃物不得留在、埋置或抛弃在施工场地的任何地方。废弃物应运到项目选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制定的地方。
5、生态环境:尽量缩短施工期的时间,将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佛山市城市建设规划与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本工程位于平洲水道(佛山市登州至南海市五斗桥段)的二级水源保护区,工程的建设需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排污口。因此,只要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对项目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认真落实“三同时”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其开发建设应该不会对项目所在地水体环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等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因此,拟建项目选址、建设等是合法和合理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资料查阅的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告后***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供公众查阅。
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可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68号
联系人: 招工
电话: 83280599
电子邮箱: 46589004@qq.com
②评价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韩生
联系电话:020-83363613
电子邮箱:Littleleaf222@163.com
报告书简写本以及资料索取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在本项目周围敏感点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示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至9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内。
***:佛山大堤白蛇漩、石石肯险段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zip
佛山市禅城区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