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学楼(二)工程决算
根据《光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规定和我局的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09年5月27日至2009年9月4日,对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送审的公明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学楼(二)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该单位已承诺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明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学楼(二)工程位于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经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宝计前期[2006]32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五层教学楼一栋,建筑面积11223.4平方米,计划投资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佳安特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施工单位为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于2007年1月18日开工,同年12月17日竣工并交付使用,通过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工程送审造价21,049,306.46 元,审定造价18,989,027.20元,核减造价2,060,279.26 元,核减率9.79%(详见附表)。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一)多计基础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工程量;
(二)多计结构模板、混凝土工程量;
(三)多计金属栏杆工程量,单价偏高;
(四)多计内、外墙涂料工程量;
(五)多计电气配管工程量;
截至审计时止,根据公明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提供的资料,该项目已支付工程款共计12,940,200.00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该工程在投资控制方面较差,结算审定造价超合同价,但尚在概算批复范围内;在进度控制方面符合工程要求;在质量控制方面,未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审计也发现,该工程未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060,279.26元。该工程送审造价21,049,306.46元,审定造价18,989,027.20元,多计造价2,060,279.26元。
(二)未按规定进行报建。截至审计时止,该工程无规划及施工许可证,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结算价超合同价。教学楼工程合同价12,548,693.00元,审定结算造价18,140,878.54 元,超出合同价5,592,185.54 元,超出率44.56%。主要原因是前期准备不足导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造价多,达5,056,396.19元,占合同价40.29%。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2,060,279.2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8,981,***8.20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未进行报建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充分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三)对于结算价超合同价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前期准备和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严格要求设计单位和限额设计,避免设计与实际不符,减少工程变更的发生。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