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三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五部委签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和坪山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6年坪山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坪发财函〔2016〕540号),我院拟通过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现就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医疗责任险服务项目
2.项目介绍:
2.1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项目概况
2.1.1 2007年6月21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三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1.2 2007年7月1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2.1.3 2014年7月9日,国卫医发【2014】42号,国家五部委签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2.2项目目的及发展目标:通过引进保险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
2.3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该项目依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多年来的参保情况,纠纷投诉及发生状况、赔偿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参考,制定相关招标需求。
2.4项目合同服务期限:壹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按规定延长合同期,最长不超过2年。
3.投标人资质证明: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商业财产保险公司独立法人机构或法人分支机构、分支公司,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资格,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
4.1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赔偿限额:(单位:万元)
总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
4.2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的累计赔偿限额(包括外请医务人员、进修医务人员)≥15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万元
每次事故的法律费用≥5000元
4.3附加其他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的累积赔偿限额≥5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万元
4.4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的累计赔偿限额≥ 5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5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2万元
4.5附加救护车辆事故责任保险的累积赔偿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4.6保单免赔:每次事故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4.7保险期限:1年。
4.8保险追溯期:首年追溯期为0,以后连续续保,追溯期相应增加但最长不超过2年。
4.9期内发生索赔制。
4.10能提供高效、快捷的应急响应及方案措施。
4.11能派出高素质专业人员协助医院处理纠纷、并提供优质的日常应对方案措施。高效、快捷、合理进行调解、处理、理赔。
4.12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医疗损害责任事故的累计赔偿及每次事故赔偿。
4.13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的累计赔偿及每次事故赔偿。
4.14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场所设施和服务缺陷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及每次事故赔偿。
4.15能高效、快捷、合理履行救护车辆事故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及每次事故赔偿。
4.16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定责、定损、理赔。
4.17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仲裁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结论理赔。
4.18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医患双方、院内专家委员会协调结果定责、理赔。
4.19能高效、快捷、合理依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定责、理赔。
4.20能提供合理的追溯期及理赔时间方案、保险期外索赔保障。
4.21符合中国相关医疗保险法律及规章。
4.22能够定期提供创新、合理、有可操作性的培训方案。
5.项目服务要求
5.1中标方在合同签署后,派纠纷调解员及售后服务人员协助医院进行纠纷调解工作
5.2主导医院纠纷的院内调解工作(现场接待服务、纠纷的受理、分流服务)。
5.3主导医院纠纷的院外调解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仲裁等)。
5.4主导医闹事故的防范、处理工作。
5.5主导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5.6建立、健全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5.7医疗纠纷防范督导工作(收集公众意见、建议服务)。
5.8组织医疗争议的鉴定工作(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
5.9保险报案、理赔资料的整理递交、理赔。
5.10为医院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5.11定期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培训服务。
6.项目商务要求
6.1项目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壹年。采购单位将根据第一年的项目执行情况授予第二年、第三年的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6.2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进驻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险费全额付清
7.投标文件编制格式:
一、承 诺 书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四、开标一览表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
六、诚信情况承诺函
七、近三年同类业绩
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九、项目实施方案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8.投标标书作废条款:
8.1未正式购买标书者;
8.2投标者在投标和评标期间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等不公平竞争行为者;
8.3未按照标书内容要求制作的标书;
8.4对招标文件内容作擅自改动未经招标方同意者;
8.5在规定的提交标书截至时间未能递交投标文件;
8.6参与投标者数量不足以产生有效竞争;
8.7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包括资信证明.业绩等)。
9.其它说明:
9.1请投标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对投标价格及承诺慎重填报。如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招标书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书。
9.2请投标方仔细阅读本标书,它们包含了即将写进合同之中的大部分条款,一旦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对我方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承诺,除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得随意更改。
9.3对恶意投标、中标后不按合同要求保证供货及服务者,我方保留通报批评、索赔、罚款、收取违约金和停止全部产品的供货资格的行为。
9.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承担。
10. 递交洽谈资料的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7日(下午17:00收到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纸质投标资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1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1份,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副本封面上注明投标项目和投标单位全称,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装于一个信封内密封后加盖骑缝章递交;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红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名。若以上材料未能全面提供以至影响评标结果,投标人自负全责。
12. 费用控制金额:本项目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将作废标处理。
13.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14.现场勘察: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对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察。
15.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7楼会议。
16.有关本次洽谈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查询
联系电话:0755-84865363转8031 文***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新生西路243号龙岗区骨科医院7楼设备科
附表:评分标准和细则及投标文件格式.docx
深圳市龙岗区骨科医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