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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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总工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切实做好我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5月1日起,深圳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应当全部参加工伤保险,详见***。
联系人:洪嘉杰 联系电话:26667584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深人社发〔2016〕23号.pdf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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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11:35: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