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各区城中村市容环境净化整治提升及达标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7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结合2016年实践情况,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力推进2017年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深城管通[2017]18号),对全市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部署。现将各区2017年度上半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2017年,全市各区对辖区所有城中村实施“净化”整治,全面做到“干净有序”。同时继续创建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达标村”及“示范村”,对纳入计划的城中村开展“净化、文化、绿化、美化、硬化”整治提升。
2017年,全市共需完成1326个城中村的“净化”整治提升,需完成172个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达标村”、107个“示范村”创建工作任务。自今年6月份启动申报验收工作至今,共有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龙华、大鹏、光明等9个区(新区)已申报243个“净化”整治城中村、2个“达标村”和16个“示范村”。我局正分批组织对所申报的城中村进行逐个验收把关,现共计已确认完成39个“净化”整治城中村(其中罗湖区6个、南山区3个、大鹏新区13个,龙华区17个,其它各区0个)、2个“达标村”(即龙华区2个)、7个“示范村”(南山区3个、龙华区4个)创建工作任务。
截止目前,全市各区2017年度市容环境“净化”整治城中村申报并通过验收的总体进度为:罗湖区15%,大鹏新区11.2%,龙华区9%,南山区5.5%,福田区0%,盐田区0%,宝安区0%,龙岗区0%,坪山区0%,光明新区0%。全市各区2017年度市容环境整治提升“达标村”申报并通过验收的总体进度为:龙华区7.1%,宝安区0%,龙岗区0%,坪山区0%,光明新区0%,大鹏新区0%(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辖区城中村均提高整治标准,按“示范村”要求创建)。全市各区2017年度市容环境整治提升“示范村”申报并通过验收的总体进度为:龙华区28.6%,南山区17.6%,福田区0%,罗湖区0%,盐田区0%,宝安区0%,龙岗区0%,坪山区0%,光明新区0%,大鹏新区0%。
二、主要成效
从城中村验收及“行走深圳”市容巡查等情况来看,通过持续开展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全市城中村整体面貌已得到有效提升,环境水平持续向好。城中村村道、巷道更为干净整洁,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明显减少,乱拉管线、伸缩雨棚得到有效控制,乱摆卖、超线经营大幅减少。
(一)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通过提高清扫保洁单价,城中村保洁质量已得到有效提升,辖区洁净度进一步提高。如罗湖区升级清扫保洁标准,辖区城中村清扫保洁全部按照特级路面标准执行,有效地解决了地面垃圾、污水横流等问题。福田区保洁单价普遍提高到24.89元,人流密集、容易反复出现问题区域的卫生整洁度得到明显改善。
(二)市容管控呈现良好态势。随着市容巡查勤务模式在全市全面铺开,24小时巡查机制初步确立,市容动态管控向常态化迈进。如龙岗区横岗街道推行“定点执勤、机动执勤、错时执勤、应急执勤”等勤务模式,城中村整治后回潮严重的“三乱”现象在基本得到有效遏制。龙华区观湖街道保持全天制高压巡查整治态势,城中村市容环境问题发现率及整改处置效率均大幅提高。
(三)“原特区内外城中村市容环境差距进一步缩小。相较于原特区内,原特区外各区城中村市容环境整体水平较低,“脏乱差”现象相对比较严重。但通过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断推动解决城中村顽疾,各区城中村环境的差距正不断缩小。如龙华区持续开展市容环境管理秩序“双提升”,在上半年环境卫生测评指数考评中,辖区街道多次赶超原特区内街道。宝安区大力推进“品质社区”建设,实现村内道路整洁、文体休闲场所完备、文化特色凸显、排水排污设施完好。光明新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投入3000万元,现全区已完成400多个惠民建设项目。
三、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区对城中村环境整治重视程度不够,存在为简单完成任务而马虎应付、不深入基层检查、不严格落实初验把关责任的情况,导致所申报验收的城中村离“净化”和“五化”工作标准相差甚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诸多市容环境问题未得到彻底有效处置,影响了城中村环境整治进度和总体验收工作。
(二)整治标准不高。部分区持续开展城中村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市容环境仍没能得到质的改善与提升,仍存在基础设施配套不够、人财物投入严重不足及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等方面管理的质量标准与工作要求偏低的问题,比如地面与立面、新村与老村、主要街区与背街小巷、中心区域与边角地带等的市容环境卫生水平还存在较大差异。
(三)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一是股份公司未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管理责任,不重视、不投入、不作为,长期将管理包袱甩给政府;二是社区工作站的监管责任还落实不够,对市容环境的监管缺乏力度;三是业主和门店的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确立和落实到位,城市管理社会参与度还远远不够。
(四)长效机制不健全。绝大部分城中村没有或缺乏专业的物业管理,导致城中村后续管理不到位,存在街巷路面、排污井道等部分公共设施损坏严重,村内路面污水横流、垃圾成堆等问题。此外,一些城中村虽已初步建立起了市容巡查勤务模式,但工作成效还不明显,仍存在工作标准低、“空巡空转”和“出工不出力”的情况,对市容乱象难以起到实时有效的管控。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标准完成年度整治任务。
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精神,我局前期在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各区应当完成的任务指标。各区要认真对照“净化”及“五化”整治提升标准,做好城中村整治项目计划安排,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到今年9月底前完成60%、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城中村“净化”整治工作。
(二)强化对服务企业的监督考核。
一方面,各区要做好对市容巡查员、保洁员的定期培训与考核工作。另一方面,要实行分项管理、单项核算精细化的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强化对服务企业的考核监督,确保投入标准与作业质量相对称。
(三)尽快落实市容巡查执法勤务模式。
各区要立足常态化和长效化工作目标,落实城管执法勤务模式,建立健全市容动态巡查管控机制。包括按标准配备市容巡查人员,划片管理,完善实施24小时巡查机制,强化队伍监管,充分发挥基层执法力量,逐步实现城中村市容环境自主管理。
(四)全面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模式。
各区要因地制宜、结合辖区实际,推进城中村物业管理模式。具体可采用以下模式:一是股份公司牵头成立物业公司,承担治安保卫、交通秩序、市容秩序等管理职责。二是参照实施宝安区草围村的“管家模式”,对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城中村,聘请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保洁公司进驻城中村。三是推动专业物业进驻城中村,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城中村引入专业物业管理。四是实施“EPC”模式,聘请有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对城中村进行整体打包、改造提升。
(五)继续深入开展“行走深圳”活动。
各区要结合“行走深圳”市容环境巡查机制,继续不定期通过“行走”督促各街道深入城中村、农贸市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排查整治。坚持“找问题”和“回头看”相结合,重点对未实施“五化”整治以及“脏乱差”严重的城中村进行检查督办。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