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开始申报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文件精神,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现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奖励标准为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符合条件的宝安企业现可申报。
据了解,申报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此外,企业还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申请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国税和地税)。
值得注意的是,本轮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8月7日-8月19日。网上申报预审通过的企业还需提交纸质材料,由区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纸质材料并做形式审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8月8日-8月22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初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制作封面、目录后用A4纸装订成册。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