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公交站点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CZ20201098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2020-109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公交站点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7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 页码:61 行数:2 类型:修改
原文:“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请采购人列出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一)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现文:“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0%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中标人。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请采购人列出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一)有明显证据证明中标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中标人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二) 页码:61 行数:12 类型:修改
原文:“十二、支付要求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拨付合同总额30%款项给中标人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到货,经监理组织到货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合同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总价10% 支付合同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总价5% 支付合同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次日进入5年维护期,每年维护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五年维护期共支付25%的合同款。”
现文:“十二、支付要求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拨付合同总额20%款项给中标人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到货,经监理组织到货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合同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总价20% 支付合同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合同总价15% 支付合同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次日进入5年维护期,每年维护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五年维护期共支付25%的合同款。”
(三) 页码:65 行数:10 类型:修改
原文:“9.2.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拨付合同总额30%款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给乙方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到货,经监理组织到货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 30%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10% 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5% 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次日进入5年维护期,每年维护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五年共支付25%的合同款。”
现文:“9.2. 甲方在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拨付合同总额20%款项,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给乙方作为预付款。主要设备到货,经监理组织到货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20% 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15% 支付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次日进入5年维护期,每年维护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五年共支付25%的合同款。”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更正日期:2020年07月28日
(三)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站场服务中心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新桥路62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 刘叔共, 联系电话:(020)82751069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办公室
邮编:510630
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20)28866000转“其他业务咨询”,传真:(020)2886***14
(二)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尹
联系电话 :(020)26215526
五、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更正公告发出时已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请供应商在本更正公告***中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7月28日
备注:***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