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三轮廉租房分配细则
根据***《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贵州省《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纳雍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纳雍县二0一0年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分配方式 纳雍县2011年廉租住房分配方式采取抽签选房一种方式,即住房保障对象按公布的名单顺序(已按姓名拼音顺序排列)抽签,再按所抽序号的先后顺序选房。
二、房源情况说明
(一)全部房源位于纳雍县雍熙镇余家田坝廉租房小区北区。
(二)北区1~8单元剩余房源,30单元,31单元,共67套房屋为租赁房源。
(三)北区9~15单元剩余房源,16单元、17单元、18单元、19单元、20单元、21单元,共199套房屋为购买房源。
三、选房人员的确定
(1)选房人员原则上为经最终审批的住房保障申请人。
2011年12月1日至2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到纳雍县房产事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验证后领取入场卷。
(2)因残疾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抽签,被委托人需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纳雍县房产事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验核后领取入场卷。
(3)在外医治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抽签,被委托人需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医治当地医院住院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纳雍县房产事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验核后领取入场卷。
(4)在外打工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参加抽签,被委托人需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打工当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交纳雍县房产事业局住房保障办公室验核后领取入场卷。
(5)不能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又不能到场参与抽签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本轮摇号或抽签分房。
(6)对在本次抽签过程中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廉租住房。
四、分房时间安排
(一)房源情况了解: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前所有申请租赁或购房户自行到纳雍县余家田坝廉租房住宅北区现场了解房源情况。
(二)本次分房分早上下午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间段安排第 三轮租赁的保障对象及申请购买优选户(包含残疾人户、低保户、下岗职工户等)保障对象,按先租赁后购买的顺序进行安排,时间为2011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 第二时间段安排第三轮申请购买一般户保障对象,时间为2011年 12月3日下午14:00~18:00点;
(三)各保障对象要根据时间要求,各轮分别按第一批次至第七批次的顺序持入场卷到茶林社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从第一批次开始,按公布的名单顺序(已按姓名拼音顺序排列)抽签,再按所抽序号的先后顺序选房。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优先选房户(包含残疾人户、低保户、下岗职工户等) 先抽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第二批次:一般户先抽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
第一批次至第二批次的选房人员顺序确定后,每个选房人在房源信息表上选房时间不超过2分钟,超过2分钟视为没有按本通知安排预先到廉租住房建设点了解房源情况,登记人员可有权现场取消选房人本轮选房资格。
五、分房纪律要求
(一)抽签活动全过程在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抽签时将邀请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抽签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三)抽签结果公布以后,工作人员当场开具《廉租房选房通知书》,并作为申购人选房凭证。
(四)如出现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本次分房活动中断的,可由现场主持人报请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重新确定分房时间或方式。
六、本次廉租住房分配活动由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 各批次选房名单
***二: 房源信息表
纳雍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