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16年12月16日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潘共恩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刘克和同志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苏艳华同志为区商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蒋日光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决定任命袁俸农同志为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局长。
决定任命潘正焕同志为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蒋万芳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单炽文同志为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晓军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吴金城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决定任命毛敢良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许志忠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决定任命耿俊峰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永发同志为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刘丰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麦文光同志为区水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汤海帆同志为区农业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健东同志为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泽勇同志为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决定任命曾志佐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志威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黄越聪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邱发明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梁少辉同志为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