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法人均可申办诊所深圳诊所设置新标准今起正式实施
继近年来放开新增医疗机构审批数量、距离限制,简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等一系列创新政策出台后,深圳又一次在全国率先“吃螃蟹”:《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人、财、物上进一步放宽诊所准入的要求,扩大基层医疗资源。
办诊所不再是医生“专属”
该《标准》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中要求“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放宽了对诊所举办人的要求,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将为社会资源参与到举办诊所中提供了政策支持。
“新的标准明确法人、自然人、社会组织都可以申办诊所,对于连锁模式的社会办医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卓正医疗相关负责人表示。
取消注册资金金额标准
一方面,新《标准》在诊所举办人员范围上进行“扩容”,另一方面,在“财”与“物”上,《标准》也为社会资源办诊所提供了更多的福利。
深圳在全国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在资金上,根据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将投资人及投资行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其医疗执业行为进行区别管理思路,结合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实际,《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已经取消了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金额的要求,也因此《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
在场所要求上,《标准》也明确诊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与此同时,《标准》也要求,只设1个诊疗科目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1个诊疗科目或者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这也意味着,诸如化验室、药房等设施,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实现。
此外,与国家口腔诊所基本标准相比,《标准》设置口腔科最低建筑面积比国家规定多10平方米,主要基于诊所标准的统一,但《标准》规定每增加1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当诊所配置超过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时,便将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从而鼓励诊所的规模发展。
放宽限制最多可办4个科目
在诊疗科目上,该《标准》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根据《标准》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在科目设置上,更具有弹性。以往,在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而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概念。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是“1”,就是“5”的指标,也导致了一些诊所实际工作中遇到两难的情况。
“比如,如果我是一个做西医内科的诊所,如果做西医外科检查,就是超范围经营,卫生监督部门如果处罚起来,就会罚得很重。”有诊所医生表示,在以往的政策规定中,因为要求诊所只能从事1个诊疗科目,但有时病人有诊疗的需求,医生也不能置之不理,因此只好铤而走险进行处理,而在新标准出台后,这样的尴尬将被化解。
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从一线工作体验来看,适当放宽对诊所的严格限制,保障诊所设置标准适应诊所发展要求,满足社会民众的就医需求。
“1+8”机制加强监管
在诊所的监管上,市卫计委表示,将采取“宽进严管”措施,依法加强诊所的监管。
深圳将建立“1+8”长效医疗监管机制:包括严格准入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负责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全面巡查制、校验现场审查制、退出机制、扶持引导机制等;并通过“双随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用动态随机执法避免“熟人”执法;同时,将所有诊所纳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诊所标准化建设。诊所及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将记入其诚信档案,违法违规严重的,依法予以吊证。
“诊所+社康”做强基层
据悉,截至9月底,深圳共有登记诊所2706家,其中,原特区外龙岗、宝安、龙华三区诊所数量位居前三,约占总数六成。而伴随着新《标准》的实施,未来也将弥补原特区外区域医疗资源不足,缓解“看病难”的情况。
除了弥补部分区域医疗资源不足外,《标准》也将更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的多样性。福田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会长李加志表示,目前深圳社康中心已有630家,多以全科医生为主,对于一些专科项目,则是诊所发展的长处,而通过这种差异化的发展,最终得到福利的是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