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已逾90万亩
9月5日至6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汉江、副市长刘宗静以及市林业、农业、水利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检查了吕田陈和洞自然保护区、流溪河水库水源林和大岭山森林公园。检查人员重点了解我市区域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建设情况、保护管理情况以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落实情况。
刘宗静向检查组汇报有关情况。据悉,发源于我市境内的流溪河担负着广州市70%的生活用水以及下游50多万亩农田灌溉重任,因此我市的林业生态建设在广州地区占有重要的位置。近年来,我市森林资源保持了快速、持续、稳定增长态势。1998年,广州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规定》,当年我市规划建设24.5万亩流溪河水源涵养林,并在全省率先落实了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1999年,我市生态公益林增加至81.84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的41%;至2004年,生态公益林增加至90.96万亩,其中省级40.2万亩,广州市级50.75万亩。2006年更是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获得了“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
副市长刘宗静希望上级部门每年能够安排部分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原来以林木收入为主的村社和林农在非生态公益林区域发展果树、竹林、丰产林等经济基地。
(新闻来源:从化市新闻中心 编辑:汤焕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