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我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分配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制定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一)房源点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
1.泰安园项目
泰安园首期的78套公租房,地址为:市桥街解放路20-22号,户型及租金见下表:
序号 | 面积(㎡) | 户型 | 厨/厕 | 租金标准 (元/㎡/月) | 月租金(元) |
1 | 约60 | 二房一厅 | 有 | 20 | 1200 |
注:租金是参照《201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规定和泰安园周边电梯住宅的市场租金来制定,并经区物价部门核准。
2.市桥片区直管房项目
市桥片区梳理的第一批直管公房纳入区辖公租房,原属市桥房管所的直管房项目,共计22套。具体房源信息及租金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户型 | 租金标准(元/㎡/月) | 月租金(元) |
1 | 市桥街东涌路晒鱼地大街5号401 | 43.83 | 一房一厅 | 16 | 701 |
2 | 市桥街海傍后街9巷25号101 | 38 | 二房一厅 | 13.5 | 513 |
3 | 市桥街海傍后街9巷25号102 | 38.2 | 二房一厅 | 13.5 | 515 |
4 | 市桥街海傍后街9巷25号201 | 45.5 | 二房一厅 | 13.5 | 614 |
5 | 市桥街海傍后街9巷25号202 | 45.2 | 二房一厅 | 13.5 | 610 |
6 | 市桥街海傍后街9巷25号302 | 45.2 | 二房一厅 | 13.5 | 610 |
7 | 市桥街瑞和园大街13巷15号 | 37.56 | 一房一厅 | 13.5 | 507 |
8 | 市桥街瑞和园大街1巷2号203 | 44.5 | 一房一厅 | 13.5 | 600 |
9 | 市桥街瑞和园大街7巷2号201 | 33 | 一房一厅 | 13.5 | 445 |
10 | 市桥街瑞和园大街8巷6号501 | 46.7 | 二房一厅 | 13.5 | 630 |
11 | 市桥街新城区东片6座8号601 | 62.2 | 二房一厅 | 13.5 | 839 |
12 | 沙头街中心街5巷1号101 | 63.84 | 二房一厅 | 13.5 | 861 |
13 | 沙头街中心街5巷1号102 | 62.72 | 二房一厅 | 13.5 | 846 |
14 | 沙头街中心街5巷1号103 | 63.84 | 二房一厅 | 13.5 | 861 |
15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402 | 49 | 一房一厅 | 13.5 | 661 |
16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501 | 52 | 一房一厅 | 13.5 | 702 |
17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502 | 49 | 一房一厅 | 13.5 | 661 |
18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601 | 52 | 一房一厅 | 13.5 | 702 |
19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602 | 49 | 一房一厅 | 13.5 | 661 |
20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701 | 52 | 一房一厅 | 13.5 | 702 |
21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1梯702 | 49 | 一房一厅 | 13.5 | 661 |
22 | 东环街东环路168号3座2梯604 | 55.2 | 二房一厅 | 13.5 | 745 |
注:租金是参照《201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制定的,并经区物价部门核准。
3.钟村片区直管公房项目
钟村片区梳理的一批直管公房纳入区辖公租房,原属西片房管所的直管房项目,共计4套。具体房源信息及租金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 | 户型 | 租金标准(元/㎡/月) | 月租金(元) |
1 | 钟村街人民路115号203 | 49 | 二房一厅 | 9 | 440 |
2 | 钟村街云市西路7号104 | 45.2 | 一房一厅 | 9 | 400 |
3 | 钟村街太平坊二巷6号之一 | 75 | 二房一厅 | 6 | 450 |
4 | 钟村街钟新路24号202 | 58.3 | 二房一厅 | 9 | 520 |
注:租金是参照《201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制定的,并经区物价部门核准。
(二)房屋租金及租金补助说明
1.市场租金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
承租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政府根据承租家庭的收入分档次发放租金补助, 租金补助计算公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租金补助标准,具体可参考下表。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每月领取的租金补助 |
9600以下 | 月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建筑面积)×0.8 |
9601-15600 | 月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建筑面积)×0.7 |
15601-20663 | 月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建筑面积)×0.6 |
206***-24795 | 月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建筑面积)×0.5 |
2.优惠租金
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者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或者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按优惠租金计租,不予发放租金补助,优惠租金按1元/㎡计收。
(三)管理费收取及设备维护说明
1.物业管理费
集公租房和拆迁安置房为一体的泰安园小区实行封闭式的小区管理,招聘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入住的人员需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具体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由物业公司的中标价决定,并由物业公司自行收取。直管公房项目的物业管理费用分别由所属房管所按照直管公房的相关标准执行。
2.设施维护责任界定
小区公共设施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管理,室内设施由租住家庭负责维护,物业公司可提供有偿的维修服务。
二、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我区2014年9月1日前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
三、分配事项
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实施我区公租房配租,制定以下事项:
(一)分配原则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实施细则》规定,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鉴于本次分配的房源只有二房一厅和一房一厅房型,因此本次配租3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房型,2人及以下家庭分配一房一厅房型。若二房一厅房型在满足3人及以上家庭后,有剩余的,可向2人家庭分配。
2.配租顺序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申请家庭人口情况,从多到少的排序进行配租,每个人口组别按以下顺序配租:
(1)符合优先配租对象。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下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注:优先配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5)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6)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条件。
优先配租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即优先配租对象在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弃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作为新申请对象轮候,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将不再予以优先配租。
3.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选择1-2个房源点。根据分配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
(二)关于已承租其它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问题
已承租其它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关于配租后轮候号的问题
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对象的轮候号将被注销,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获得配租但放弃的申请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后的次月,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进入第三序列。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四、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布(2014年9月9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网站(www.laho.gov.cn)及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网站(www.pyfdc.gov.cn)(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区国土房管分局网站)上公布《分配方案》及相关房源等信息,并向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通知。
(二)房源点开放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指定日期开放部分房源供分配对象参观。具体开放时间为:泰安园项目(2014年9月21、22日);市桥片区直管房项目(2014年9月22、23日,看房联系电话:84830736,陈生),钟村片区直管房项目(2014年9月22、23日,看房联系电话:84771769,林生)。(注:由于直管房项目房源分散,看房数量仅限于1到2套,具体地址由房管所安排。看房人需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便确认身份。)
(三)派发资料(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27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房源情况通知辖区内符合分配条件的家庭,并向其派发《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以下简称《意向登记表》,***1),并指引分配对象准备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分配对象也可登录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网站(www.pyfdc.gov.cn)意向登记资料。
(四)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材料(2014年9月9日—2014年9月27日)
分配对象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对相关资料,并将意向登记信息于公租房系统受理后,打印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通知书》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确认回执》(以下简称《确认通知、回执》,***2)。
(五)意向登记信息录入和审核(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30日)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分配对象的家庭保障人口及其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并系统录入分配对象的意向登记信息,加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确认通知、回执》及《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情况汇总表(街、镇填报)》(***3)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复核。
(六)公示意向登记情况(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街道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保障人口以及分配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然后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情况和“配租顺序原则”,对意向登记结果进行排序,并将已排序的名单上传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区国土房管分局网站上公示,并将名单反馈至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若对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住房保障办提出申述。异议成立,区住房保障办对名单重新整理后,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区国土房管分局网站上公布。
(七)摇号配租(2014年10月17日)
区住房保障办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仪式,邀请公证处公证员、局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加见证摇号分配全过程。
(八)摇号配租结果公示(2014年10月18日—2014年10月22日)
区住房保障办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区国土房管分局网站上公示摇号分配结果,并将摇号分配结果反馈到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实地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九)资格复核
1.打印资格复核通知书(2014年10月23日—2014年10月31日)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摇号分配结果打印《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通知书》(以下简称《资格复核通知书》,***4),并通过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配租的分配对象派发。
2.派发资格复核资料(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14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辖区内获得配租资格的分配对象派发《资格复核通知》、《广州市番禺区区辖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复核表》,***5)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6)。
3.递交资格复核资料(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28日)
获配租的家庭根据《资格复核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受理分配对象的资格复核材料后,应打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业务受理回执单》。
4.街镇审核录入(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2月5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系统录入资格复核信息,并加具资格复核初审意见后,将资格复核相关材料上报区住房保障办。同时,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将《申报表》等材料移交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由其将相关信息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并提交信息。
5.区级复核(2014年12月8日—2015年1月16日)
区民政部门复核时,应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资产情况会审意见书》(***7)反馈区住房保障办。若申请人对经济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区民政部门提出复核。区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申诉复核,并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资产情况会审意见书》反馈区住房保障办。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区民政部门反馈的核对结果,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上报给市住房保障办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由事务中心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接受异议申诉。异议申诉程序按照《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规定进行。
6.资格复核结果公示(2015年1月19日—2015年1月25日)
区住房保障办将通过家庭经济状况审查和异议申诉成功的申请对象,确定为最终获得配租的家庭名单,并将名单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区国土房管分局网站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7.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2015年1月下旬起)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最终配租结果向获得配租的家庭发放《番禺区区辖公租房入住通知书》(***8),并通知其在指定时间内和地点办理区辖公租房入住有关手续。
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
2014年9月1日
(联系人:何树华,联系电话:8461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