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6月30日下午,渠县司法局邀请渠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在县社区矫正中心开展了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当天,渠江司法所所长邓庆丰就《社区矫正法》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了讲解,并对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中的作用进行了说明。
渠县人民检察第三检察部主任肖春围绕社区矫正对象因脱管漏管、可能存在的再犯罪风险进行了警示教育。
最后,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雷勇对矫正对象提出要求:一要端正态度,要明白《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是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二要学懂弄透《社区矫正法》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在学习过程中切忌断章取义;三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定。
为确保学习效果,社区矫正中心还向矫正对象发放了《社区矫正法知识问答》宣传单。为掌握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和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分别对部分矫正对象进行了谈心谈话。
据悉,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活动,渠县司法局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印发了《社区矫正法知识问答》10000份、《社区矫正法》宣传册5000册,发送手机短信30000余条,悬挂宣传标语60幅,举办街头法律宣传18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专题学习会16场。矫正对象受教育面达100%,受教育群众10万人以上。
(审核领导:熊亮 拟稿:雷勇 上传:陈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