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2021年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任教经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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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8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以及《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拟对任教经历在天河区并于2021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经初审通过的林桂甜等2名人员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天河区教育系统教师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天河区长湴东路75号三楼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00)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便天河区调查核实。
***: 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公示名册表.xlsx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8758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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